欧洲时报报道,8月22日,法国司法部在《宪报》公布法令,宣布今后公证人也可以办理民事同居契约(Pacs)的登记。此前,只有初审法院(tribunal d'instance)才有权办理。
法新社报道,这项法令在8月20日公布,是对2011年3月28日法(la loi du 28 mars 2011)对司法从业人员现代化条款的实施。
该法令“确定了公证人在办理、更改和解除民事同居契约方面的实行手续”。此前,公证人可以在公证文件的形式下起草协议,但是契约双方必须到居住地所在的初审法院进行登记。
今后,公证人可以直接将民事同居契约的登记结果发给负责民事的公务员。
法令指出,公证人将民事同居契约办理人的信息“在民事同居契约公证协约注册簿上登记”,“这个注册簿上有每个公证事件,也可能是电子版的形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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